濱州在線

標題: 惡意欠薪罪責難逃!陽信縣為24名農民工討回30萬元工資 ... [打印本頁]

作者: 濱州在線    時間: 2021-1-28 00:00
標題: 惡意欠薪罪責難逃!陽信縣為24名農民工討回30萬元工資 ...
1月14日,陽信縣信訪局接待了一位安徽籍信訪人張志道。張某反映其2018年9月份在陽信某建筑工地干的樓房地基施工,共拖欠張志道、徐麗等24人計30萬元的工資沒有支付,請求政府幫助。

經(jīng)了解,該案件比較復雜,拖欠工資主體單位是江蘇省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公司)直接欠薪人為鹽城公司項目經(jīng)理黃某某,由于黃某某攜帶30萬元農民工工資潛逃,拒不支付張志道、徐麗等24名農民工工資。鹽城公司在2018年9月與陽信縣某建筑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2018年12月因鹽城公司無能力繼續(xù)施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了《解除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協(xié)議后,項目經(jīng)理黃某某帶領工人曾上訪討要工資,因兩公司合同約定達不到支付款條件,在陽信縣責任主管部門住建局協(xié)調下,用工主體單位鹽城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支付工人工資款30萬元給項目經(jīng)理黃某某。然而,黃某某在收到工資款后卻一直未支付農民工,后以種種理由推諉、拖延、藏匿。張志道等人聯(lián)系不到項目經(jīng)理,就多方籌措自行墊付18萬元給了工人,自己踏上了討要工資之路。陽信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啟動執(zhí)法程序,2020年6月3日,按照相關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直接責任人黃某某藏匿拒不支付情況下,由用工責任主體單位鹽城公司與張志道、徐麗等人達成工資支付協(xié)議書,后由鹽城公司向黃某某追償。約定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工人工資,撤銷信訪訴求。2020年11月份,鹽城一建在沒有履行協(xié)議,并宣布破產。2021年1月5日,張某由于孩子生病,急需用錢,再次來陽信向當?shù)卣从彻べY支付協(xié)議未履行的情況,鑒于張某家庭困難,陽信縣信訪局多方籌集3000元救助金送到張某手中。1月6日,陽信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信訪、人社、住建、公安、律師、陽信涉事建筑公司,對該案件進行研判。告知信訪人鹽城公司已經(jīng)宣布破產,應當攜帶《工資支付協(xié)議書》到鹽城當?shù)胤ㄔ禾釄蟮壬陥髠鶛唷堉镜劳獾禁}城當?shù)胤ㄔ禾幚?,在交材料時被告知需要等待一年才能拿到錢。隨后于2021年1月14日再次到陽信尋求幫助。陽信縣委、縣政府對該案高度重視,1月14日 ,陽信縣委副書記宋全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衛(wèi)東,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張海峰召集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信訪局、政府法律顧問、陽信涉事建筑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再次研判該案件。確定原項目負責人黃某某屬于惡意欠薪行為,立即啟動執(zhí)法“綠色通道”,對欠薪直接責任人黃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惡劣行為采取法律行動,依法依規(guī)移送公安法機關。研判會后,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及時對張志道案件固定證據(jù),當晚將有關案卷材料整理完畢。1月15日上午9:30將該案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縣公安機關。陽信縣公安局干警加班加點,進行偵查取證,于1月22日下午將黃某某被抓捕歸案,經(jīng)過連夜審訊,黃某某對惡意欠薪事實供認不諱,23日上午12點,黃某某讓家人將惡意拖欠30萬元工人工資打到陽信縣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27日信訪人從安徽老家趕到信訪局,將工資拿到手。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對黃某某進行處理。臨近年關,陽信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縣治理農民工工資問題聯(lián)系會議及時有效地處理處置涉及農民工工資信訪、投訴案件,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抽調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到信訪局聯(lián)合辦公,開展農民工工資集中整治月專項活動。同時每天安排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值班指導接訪,研究處理每一起涉農民工工資信訪案件。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篩查出該類案件53起,在各相關行業(yè)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成功化解38起。針對剩余的案件和有關的市長熱線所涉及到的7個企業(yè)和1個鄉(xiāng)鎮(zhèn),陽信縣信訪領導小組以發(fā)函和現(xiàn)場督導的方式進行全方位督導,真正解決“有人管到位、盯到底”的問題,信訪局堅持“有人負責我配合,無人負責我負責”的工作理念,切實維護好陽信縣良好的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保持陽信縣社會穩(wěn)定。(希泉 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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