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的你
是否還在加班?如果加班的話那下個月工資條要注意了你或許會多筆加班費!連續(xù)五天的小長假有些“打工人”仍堅守崗位利用雙休日調(diào)休出來的五天長假哪天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哪天是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資又應該如何計算呢?一起來看看↓↓ 首先,加班包含三種情形: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微信圖片_20210507084558.jpg (17.11 KB, 下載次數(shù): 69)
下載附件
2021-5-7 08:50 上傳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根據(jù)國務(wù)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guī)定,勞動節(jié)放假一天(5月1日)。因此,勞動節(jié)雖然連休五天,但是只有 5月1日當天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為調(diào)休。 那么五一小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應該這么算↓↓ · 5月1日當天加班 加班費=3倍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3(用人單位不能以安排補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資) ·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工資 加班費=2倍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2×加班天數(shù)(用人單位可以以補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資)
工資基數(shù)存在爭議咋辦?↓↓ 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中,唯一的變數(shù)是“月工資基數(shù)”。因此,“打工人”與公司之間的“加班費”爭議點也大多在于“月工資基數(shù)”上。 · 原則上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工資數(shù)額發(fā)生改變但雙方未及時變更合同約定,勞動者有權(quán)主張按照實際履行中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工資確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 以法院審理某起“加班費”案件為例,張某在某科技公司擔任安卓工程師崗位,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9000元。但張某主張除公司對公賬戶按月發(fā)放的9000元外,另公司財務(wù)以個人名義按月轉(zhuǎn)賬5000元也屬于工資,故加班工資基數(shù)應當按照14000元計算。而公司主張加班工資基數(shù)應為合同約定的9000元。法院最終審理,認定用人單位財務(wù)人員以個人名義按月轉(zhuǎn)賬的5000元也屬于張某月工資的一部分,并判決按照14000元作為加班工資基數(shù)。
加班事實存在爭議咋辦?↓↓ “我明明加班了,可是公司卻不承認。”不少人在討要“加班費”時,還會遇到公司不承認加班事實的情況,這要怎么解決呢? · 證明自己的加班事實,就得收集相關(guān)證據(jù),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審批單、排班表、考勤記錄、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證人證言等。 如果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將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來源:濱州微生活
|